声 明
一段时期以来,社会上不断发生一些单位或者个人,通过网络、媒体、宣传单等各种方式,盗用我院名称、标识为相关单位提供森林碳汇开发等服务,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,误导大众,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,而且严重侵犯了我院的名称权、名誉权和知识产权。对此,我院郑重声明:
一、我院是由韶关市人民政府发起,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、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共同支持建设,面向国家及广东省双碳战略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,下设独立法人机构,享有“广东碳中和研究院(韶关)”“广东碳中和研究院有限公司”“广东碳中和研究院”“广东碳研院”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、商标专用权,以及我院标识的著作权。
二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我院许可或者授权,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“广东碳中和研究院(韶关)”“广东碳中和研究院有限公司”“广东碳中和研究院”“广东碳研院”等名称或者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我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。
我院将保留对相关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。
特此声明。
广东碳中和研究院(韶关)
2023年5月16日